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鸡西市森林草原防火的命令,包括防火期的设定、野外火源的控制、防火责任的落实以及监督检查的强化。文中明确了防火期的具体时间,以及高火险期的警示;提出了在防火期内禁止的野外用火行为,并强调设立检查站和警示牌;强调了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建立联防机制,协同做好防火工作;并要求开展全方位、常态化、拉网式的火险隐患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森林草原防火期设定
明确春季和秋季的防火期,以及高火险期,根据实际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调整。
关键观点2: 野外火源严控
在森林防火区禁止烧荒、烧秸秆等野外用火行为,设立检查站和警示牌,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车辆要接受检查和宣传教育。
关键观点3: 防火责任落实
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建立联防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准备。
关键观点4: 监督检查强化
开展全方位、常态化、拉网式的火险隐患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文章预览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 2025年全市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20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10月1日至31日为秋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根据实际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调整森林草原防火期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严控野外火源。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除经依法批准外,在森林防火区禁止烧荒、烧秸秆、烧枝桠、烧煮加工、吸烟、烧纸、烧香、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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