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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AI软件恶搞、丑化他人肖像,构成人格权侵权!

垦丁网络法实务圈  · 公众号  · 科技自媒体 互联网安全  · 2025-08-23 10: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因使用AI软件生成他人肖像图片而引发的侵权纠纷。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使用AI软件将原告的肖像照片生成低俗、畸形图片,并在微信群内发布,构成对原告肖像权、名誉权的侵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群发行为构成侵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私信行为不构成肖像权、名誉权侵权,但构成一般人格权侵害。最终,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被告使用AI软件生成原告肖像的畸形图片,并在微信群内发布,引发侵权纠纷。

关键观点2: 法院审理

被告的群发行为构成对原告肖像权、名誉权的侵害,不构成一般人格权侵害;私信行为不构成肖像权、名誉权侵权,但构成一般人格权侵害。

关键观点3: 裁判结果

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

关键观点4: 法官提醒

使用AI软件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不得危害他人身心健康。AI软件运营主体要加强审核机制和技术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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