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发生在广西的案例,离婚后父亲未履行对孩子的探望义务,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和定期探望。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女儿的诉求,并强调了父母离婚后仍需关注孩子的成长和情感需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离婚后父亲未履行探望义务。
本案例中,父母离婚后,父亲未按照约定进行探望,每年仅探望一次或两次,甚至再婚后与女儿主要通过微信联系,缺乏面对面的陪伴和关爱。
关键观点2: 女儿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和定期探望。
由于长时间缺乏父亲的关心和陪伴,女儿小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阿峰增加抚养费,并每月至少探望、陪伴一次,以及在生日和寒暑假期间有更长时间的探望和陪伴。
关键观点3: 法院支持了女儿的诉求并做出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的关爱和陪伴,因此支持了小阮要求阿峰主动进行探望的诉请。判决阿峰每月通过视频探视小阮一次,每三个月到小阮处见面探视一次,寒、暑假期间小阮到阿峰处与其共同生活5至10天。
关键观点4: 法官对法律条款进行解读。
该案例中的争议焦点在于未成年子女是否能作为探望权的诉讼主体主动要求父母对其进行探望。法官结合相关法律条款,强调了探望权是为了呵护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弥补家庭变动对子女的不利影响,既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也是其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的延伸。
文章预览
2024年广西案例说法 离婚后,父亲或母亲未对孩子进行探望,孩子当然是失望和难过的!一名女孩就此到 广西贺州钟山县法院 状告亲生父亲,并且得到了法院一审和二审的判决支持。 案情简介 小阮的母亲与父亲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1年生育女儿小阮。 后小阮的母亲与父亲因感情不和,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小阮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可随时探望小阮两次。 2018年,小阮的父亲阿峰到广州工作后,探望小阮的次数减少,每年仅探望1-2次。至阿峰再婚后,和小阮基本都是通过微信联系,较少见面和陪伴小阮。 “我希望爸爸主动打电话给我、亲自陪伴我......”2023年11月,即将升学初中的小阮,已经近两年没有接到阿峰主动打来的电话,见面更是奢侈。小阮便以父亲不关心其生活和学习为由,诉至钟山县人民法院要求阿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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