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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72万总监被降为年薪12万主管,被迫解除要赔偿,法院判了!

劳动法研究  · 公众号  ·  · 2024-05-22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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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人力葵花 -欢迎转载,投稿、合作请联系微信:xingshiduku 潘寒于2015年3月1日入职北京某商业公司,担任总监,2016年1月1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潘寒的待遇为年薪72万元。 双方劳动合同第六条约定:“甲方根据工作经营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等),可对乙方的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进行调整,此种情况下,乙方工资和职务待遇等也予以相应调整,乙方予以同意。” 2019年10月9日,公司向温某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终止合同通知,要求自2019年10月10日起终止《特莱斯购购物广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2019年10月10日,公司向全体员工、奥特莱斯购物广场全体商户等发出通知,明确载明公司和购物广场的全部工作由新的经营班子负责。 随后,公司对公司人员职务进行了调整, 自2019年11月1日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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