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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监管总局发布新规:信托公司出现危机,股东有义务实施救助!

信托圈内人  · 公众号  · 金融 政策  · 2025-09-12 23:08
    

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并明确了信托公司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办法中包括了对信托公司管理财产的规定、对股东义务的具体要求,以及信托公司出现危机时的救助措施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核心原则

该办法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按责赔偿',打破刚性兑付,并明确了信托公司在未履职尽责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键观点2: 信托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

信托公司股东被要求遵守法律法规、以合法自有资金出资、不干预信托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不进行利益输送等,并应配合监管部门日常调查和风险处置。

关键观点3: 信托公司的责任和救助措施

信托公司在未履职尽责导致信托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当公司出现危及持续经营、危害金融秩序等情形时,主要股东需通过补充资本、回拨红利等方式实施救助。

关键观点4: 注册资本要求

信托公司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五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根据审慎监管需要调整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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