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执行悬赏公告,针对被执行人杨家兵在合伙协议纠纷案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告中详细说明了被执行人的信息、悬赏金额、法律依据等内容,并规劝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悬赏公告的目的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护案件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关键观点2: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杨家兵,执行案号:(2023)云0112执10571号,执行依据:(2023)云0112诉前调确432号,公民身份号码:510229********3090,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腊镇曼它拉路336号2幢10号。
关键观点3: 悬赏金额及相关规定
申请人同意凡提供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将支付执行到位金额1%的赏金。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法院对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可能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键观点4: 公告的来源和联系方式
公告来源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举报电话为0871-68186055(黄法官)。
文章预览
12月22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悬赏公告。详情如下↓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护案件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杨家兵 执行案号:(2023)云0112执10571号 执行依据:(2023)云0112诉前调确432号 公民身份号码:510229********3090 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腊镇曼它拉路336号2幢10号。 悬赏金额:申请人同意凡提供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同意向提供的单位和个人支付执行到位金额1%的赏金,相关的悬赏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执行人崔兴萍与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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