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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回复央企贸易十不准:央企可以与地方国企开展真实贸易业务,严禁开展各类虚假贸易!

供应链金融  · 公众号  · 金融  · 2025-06-04 20:27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关于国资委网站五大互动热点的详细内容,包括关于贸易业务问题、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享有和承担问题、转让底价延期问题、《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金额问题、以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相关问题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关于贸易业务问题的咨询和回复

中央企业可以与地方国有企业开展真实的贸易业务,但需遵循相关规则和监管要求,严禁开展各类虚假贸易。

关键观点2: 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享有和承担问题的咨询和回复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转让方和受让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关键观点3: 关于转让底价延期问题的咨询和回复

企业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期满后延长公告时间,转让方可参照相关规则确定延长时间,对于不同金额的资产项目,延长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关键观点4: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金额问题咨询和回复

国家出资企业在内部管理制度中应明确资产转让的金额标准,对于不同金额的资产转让,应有相应的决策程序和操作流程。

关键观点5: 华贸融财经供应链票据、国内信用证、电子债权凭证培训的相关内容

培训邀请了业内资深专家,分享供应链票据、电子债权凭证等领域的最新动态、前沿理念和创新实践。培训内容包括供应链票据的性质、应用场景、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知识,以及票据业务创新、资产证券化等方面的内容。


文章预览

2025年5月国资委网站五大互动热点 1 关于贸易业务问题的咨询 问题: 《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中第一条,不准开展背离主业的贸易业务:本通知规范的贸易业务指为赚取购销差价从事的“两头在外”原始采购端、最终销售端均在中央企业集团外的商品买卖活动。 请问地方国企是否也不包括在内,不可以与其从事贸易业务? 回复:根据《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 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中央企业可以与地方国有企业开展真实的贸易业务,可以直接参与商品采购和销售,严禁开展各类虚假贸易。 2 关于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享有和承担问题的咨询 问题: 请问《企业国有资产操作规则》第三十条、第六十九条中“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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