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解答了关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常见问题。其中涉及到‘二套转首套’、贷款置换、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情况下,纳税人能否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问题。文章还介绍了需要提交的资料以及操作流程。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二套转首套”满足条件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最高可连续享受240个月的扣除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的回应,如果之前没有享受过这个优惠,从二套转为首套起,纳税人最高可以连续享受240个月的扣除额。
关键观点2: 贷款置换后仍可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纳税人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贷款置换的,由于置换前后住房仍为同一套,因此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需要及时在个人所税APP上更新贷款合同信息。
关键观点3: 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仍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只要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条件,纳税人就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样需要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公积金贷款合同信息以享受此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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