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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报案例:挂靠人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被挂靠单位能否以事前免责约定或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主张免...

谈理说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6-15 13:26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一起工伤保险责任纠纷的案例分析,涉及个人挂靠单位对外经营时聘用人员的工伤保险问题。案件主要围绕罗某挂靠快易通公司运营车辆,其雇佣的司机周永鹏在工作中受伤后,关于工伤认定的争议。法院依据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认定快易通公司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最终,法院维持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并撤销了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罗某挂靠快易通公司运营车辆,其雇佣的司机周永鹏在工作中受伤,项红敏申请工伤认定。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被挂靠单位快易通公司是否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以及工伤认定是否需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依据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法院判决维持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撤销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文章预览

文章来源:法学45度 编者按: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文献汇编,由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办,每月10日出版,全年12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创刊于1985年,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典型案例等各类重要司法信息的权威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案例的栏目有两个,一是“案例”,二是“裁判文书选登”,前者发布的案例不含裁判文书,系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典型案例,后者发布的案例包含裁判文书,专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的案例对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量权行使、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挂靠人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被挂靠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责任 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亦不得以事前约定免责 ——项红敏与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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