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一起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绩效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例。孙小红在产假期间,公司未支付绩效工资,引发争议。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公司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补足产假期间的工资差额。文章还附带了两个同类案例供参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孙小红入职深圳闻讯公司,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2017年10月25日开始休产假,公司按照基本工资支付产假工资,未支付绩效工资。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公司是否应支付产假期间的绩效工资。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公司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标准,休产假期间,公司不得扣除绩效工资。因此,公司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补足产假期间的工资差额。
关键观点4: 其他案例
附带了两个同类案例,分别涉及产假期间工资的计算标准和公司是否可因产假降低工资的争议。
文章预览
Hi~新朋友,记得点蓝字关注我们哟 案例来源︱劳动法库 小编按: 女职工产假期间绩效为 0 ,公司是否还需支付绩效工资呢?如果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法院会怎么判?请看案例: 孙小红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入职深圳闻讯公司担任商务经理,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合同工资、岗位工资) 6000 元 + 绩效工资 ( 2016 年 9 月份前 1500 元、 9 月份后 2500 元)。 2017 年 10 月 25 日孙小红开始休产假, 2017 年 11 月 5 日生产,医嘱建议休难产假,按照广东产假政策,孙小红依法享受产假时间为 208 天 [ 计算公式: 98 天 +80 天 +30 天 ] ,孙小红产假期满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0 日。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产假期间,公司按照 6000 元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公司认为产假期间绩效为 0 ,因此未支付绩效工资。 2018 年 5 月 21 日,孙小红产假期满正式回去上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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