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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案例 | 涉珠宝店铺的室内装潢设计具有独创性,受著作权法保护,被诉店铺VI设计构成侵权

知产宝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24-12-18 07:2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案件涉及著作权侵权纠纷,主要关于上诉人孙某和上诉人北京水点桃花艺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南昌宫匠珠宝有限公司之间的室内装潢设计著作权争议。涉案作品为珠宝首饰店铺的室内装潢设计,包含作者的创造性劳动的表达,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经比对,涉案作品与涉案店铺形象构成实质性相似。水点桃花公司作为品牌方,在与南昌宫匠公司提供加盟服务的同时,亦参与了涉案店铺的形象设计,共同实施了复制权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孙某的诉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涉案作品为珠宝首饰店铺的室内装潢设计,包含作者的创造性表达,符合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独创性的要求。

作品包含红色、黑色、多组拱形门等元素,但通过设计形成了独特的视觉效果,具有一定的独创性。

关键观点2: 涉案作品与涉案店铺形象构成实质性相似。

二者在视觉效果、设计元素等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以一般公众的视角观察,不足以构成二者视觉效果上的实质性差异。

关键观点3: 水点桃花公司作为品牌方参与了涉案店铺的形象设计,与南昌宫匠公司共同实施了复制权侵权行为。

水点桃花公司在提供加盟服务的同时,亦负责安排店铺形象,因此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关键观点4: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孙某的诉求。

法院判决北京水点桃花艺术有限公司和南昌宫匠珠宝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孙某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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