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该决定涉及修改三件省政府规章,并废止了二十四件省政府规章。修改的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法律、法规、政策等。废止的规章涉及到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财政管理、交通运输等多个领域。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云南省人民政府对部分省政府规章进行了修改和废止。
修改内容涉及三个方面:一是修改了三件省政府规章的内容;二是部分条款顺序和文字进行了相应调整;三是根据新决定对修改后的规章重新公布。废止的规章共有二十四件,涉及多个领域,包括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财政管理、交通运输等。
关键观点2: 修改的省政府规章包括《云南省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办法》、《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
具体修改内容包括删除某些条款、修改某些条款的内容,以及调整部分条文的顺序等。
关键观点3: 废止的规章涉及到多个领域,包括城市维护建设、鼓励投资、安全防盗、旅游度假区环境保护、环保奖惩、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公路绿化管理、边境口岸地区环境保护、契税实施、燃气管理、散装水泥管理、城市建设监察、预算外资金征收使用管理、社会用字管理、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建筑施工现场管理、高等级公路快速旅客运输管理、行政事业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监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和宗教事务管理等。
这些废止的规章有的是因为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有的是因为已经被新的法规替代。
文章预览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3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5年4月3日第十四届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王予波 2025年4月23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 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主动适应我省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维护法制统一,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修改下列3件省政府规章 (一)《云南省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办法》 (1992年12月1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发〔1992〕255号公布 2005年7月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5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一次修改 2015年7月1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删去第三十五条。 (二)《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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