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挖机、推土机、卡车……初春的乌蒙山脚下,某超大型铅锌矿选矿厂平基现场一大早便开始了忙碌。虽然眼前的施工场景如火如荼,可将时间倒回几个月前,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却险些让项目陷入停摆。 图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刘晓蕾正在与当事人电话沟通。 刘青青 摄 案件原告是一家已经上市的民营企业,被告是两名民营企业家。双方协商一致,原告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二被告持有的目标公司70%左右的股权,从而间接享有铅锌矿项目收益。 “被告方未能依约在期限内完成项目审批手续,铅锌矿情况也与承诺不符,我们诉请解除合同。”说起交易,原告一脸委屈。 “他们居然要我们双倍返还定金,12亿元啊!我们8亿余元的工作经费损失、交易成本损失还想找他们赔呢!”谈起案件,被告也满脸愁容。 双方交易核心是铅锌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