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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等大事别侥幸→滨州交警持续行动!

鲁中晨报滨州新闻  · 公众号  · 互联网安全 科技自媒体  · 2025-10-24 11:22
    

主要观点总结

滨州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依法进行罚款。文章列举了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部分违法人员及其违法时间、地点和处罚。并附有法律链接提醒公众注意安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滨州公安交管部门全市范围内开展,旨在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保护骑乘人员出行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关键观点2: 违法人员及处罚情况

文章列举了多个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人,包括姓名、违法时间、地点和处罚。罚款金额为20元,对于再次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罚款金额为50元。

关键观点3: 法律链接和法律规定

引用《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和《山东省实施办法》的相关条款,强调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时需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并指出违规者将面临罚款。

关键观点4: 民警提醒

民警提醒公众安全从“头”开始,平安从“我”做起,强调出行安全的重要性,并呼吁公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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