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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惊!第三次劳动合同签固定期限要付二倍工资?高院判了!

三茅HR  · 公众号  · 职场  · 2025-05-07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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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封自2010年5月25日起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劳务派遣工作,自劳动合同关系建立之日起被派遣至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业务工作。 双方自2010年5月25日起共签订了三份劳动合同,其中第三份劳动合同期限自2018年5月25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止。 2019年2月19日张三封被用工单位退回。 2019年2月26日,张三封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自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至2019年2月19日期间的双倍工资。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29279.04元;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依据立法精神,第三次合同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签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 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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