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讲述了被告人张某因偷盗脐橙而被判刑的案情。张某两次偷摘李某的脐橙,数额较大,被法院认定为盗窃罪。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被告人张某偷摘脐橙
张某在脐橙快上市时,偷摘了约1000斤的脐橙,并尝试售卖。
关键观点2: 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由于张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信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关键观点3: 张某被判定为累犯,但得到被害人谅解
张某曾因多次犯盗窃罪被判刑,本次被判定为累犯。但他的叔叔代为赔付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关键观点4: 法院的判决
法院综合考虑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扣押在案的财物均予以没收。
文章预览
偷别人的脐橙 摆自己的摊 想着不劳而获 一偷就是1000斤 案情回顾 2024年11月,被告人张某见脐橙快上市,便打起偷脐橙来卖的歪主意。 2024年11月5日晚上8点,张某携带剪刀和蛇皮袋,趁夜色驾驶三轮摩托车来到李某的果园。张某扒开铁丝围栏进入果园,当场试吃了一个脐橙,然后用剪刀偷摘了约1000斤的脐橙。随后,张某驾驶三轮车将脐橙拉至信丰县某市场路口进行售卖,共计卖得人民币1386.7元。经鉴定,被盗脐橙价格为人民币1890元。 2024年11月12日晚上6点,张某再次驾驶三轮摩托车窜至李某的果园处准备盗窃。被李某发现后,张某迅速逃离,将三轮摩托车、九个蛇皮袋和一把剪刀遗留在现场。 之后,张某被公安民警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全部罪行。张某的叔叔代为赔付1890元给李某,李某对张某予以谅解。另查明,张某曾于2006年至2018年期间,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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