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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不掉的!即使已经转让全部股权,未足额出资的股东仍应承担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法客帝国

IPO案例库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06-18 22:43
来源: 法客帝国作者: 唐青林 李舒 张德荣未按公司章程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即使对外转让所有股权,仍不能免除出资不实的责任裁判要旨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即使股东已对外转让了其全部股权,但其出资不实的责任不应随着股权的转让而免除,该股东仍应当依法向公司补足出资。案情简介一、甲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万元,金桥集团认缴出资125万元,持股5%;马能清认缴出资2,250万元,持股90%;陈某某认缴出资为125万元,持股5%。二、2005年6月25日,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增资3750万元,其中马能清追加出资3,375万元,陈某某追加出资375万元。其中,马能清以票据号码为“09210329”、金额为3,37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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