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针对网络销售消费品的召回监管提出新要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电子商务经营者需建立健全消费品缺陷信息收集处理机制
此次《公告》强调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处理消费品缺陷信息方面的重要责任,要求建立完善的收集和处理机制,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消费品安全问题。
关键观点2: 市场监管总局将向电商平台常态化推送消费品召回信息
《公告》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将会把消费品召回信息常态化推送给电商平台,确保电商平台及时获取相关召回信息,提高监管效率和召回响应速度。
关键观点3: 要求具有商品条码信息的生产者在召回计划中提供商品条码信息
对于拥有商品条码信息的生产者,《公告》要求他们在制定召回计划时,必须提供商品条码信息,以便更准确地定位和解决问题。
关键观点4: 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消费品的境内召回责任主体
《公告》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消费品的境内召回责任主体,这意味着在发生消费品问题时,相关责任人将更明确,有助于更有效地处理召回事件。
关键观点5: 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实施电商平台消费品安全与召回共治承诺
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电商平台共同参与消费品安全与召回的承诺活动,进一步强化电商平台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品安全和召回工作的效果。
文章预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旨在破解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痛点问题。 《公告》对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提出新要求: 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需建立健全消费品缺陷信息收集处理机制,明确市场监管总局将向电商平台常态化推送消费品召回信息, 细化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收到消费品召回信息后需履行的义务,要求具有商品条码信息的生产者在召回计划中提供商品条码信息,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消费品的境内召回责任主体,提出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实施电商平台消费品安全与召回共治承诺。 《公告》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消费品召回中的责任和义务,是召回监管工作从线下延伸到线上的一个小切口,更具精准性和有效性。 来源:市说新语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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