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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意见征求之后,近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出《关于印发浙江省创新 医药技术医保支付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对符合条 件的创新医药技术经申报和认定后,可纳入DRG点数付费激励范围。《激励办法》明确了纳入DRG激励的创新医药技术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激励措施以及相关工作要求。 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激励办法》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之前对《征求意见稿》的解读分析可参照前文: 医保支付激励创新药、医疗器械?浙江发文了 )自2024年11月15日起执行。 以下是官方解读: 2024年10月9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浙江省创新医药技术医保支付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浙医保发〔2024〕17号),现就有关政策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住院DRG支付改革全面推行后,大部分统筹区制定了创新医药技术激励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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