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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

数据法盟  · 公众号  · 互联网安全  · 2024-09-10 14:59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合作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实施指引的目的、制定背景、适用范围、关键条款、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对违反规定的处理措施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合作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个人资料保护局共同制定该实施指引,旨在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推动高质量发展。

关键观点2: 关键条款说明

实施指引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收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订立标准合同、保护个人信息权益、防范风险、保障个人信息跨境安全自由流动等。同时,对于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目的、范围、种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个人信息处理者需要重新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补充或重新订立标准合同。

关键观点3: 备案管理和违规处理

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收方需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个人信息处理者或接收方不履行职责,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可以采取整改、交由其他执法部门处置等措施。

关键观点4: 安全与保密要求

个人信息处理者或接收方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发生安全事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相关监管实体。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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