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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有一个女人,因买了一桶肯德基“全家桶”而全家吃了不够,把肯德基给告上了法庭。起诉金额是2000,万,美元。 没错,是200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1.4个亿,就为一桶肯德基,就为广告上是满满一大桶,而实际却只有半桶。 这消息在《天天快报》上读到,有点难以置信,特意注意了下消息来源,没错,说是来自参考消息。 这事若在中国,肯定有人觉得她疯了,想钱想疯了。我也觉得她有点疯了,若是按我们的法律,起诉金额1.4个亿单是起诉费就是一个不小的一笔。而当案子判决后,不被支持的部分诉讼费得由她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法院只判肯德基赔她相当于几桶或几十几百桶肯德基的数额,那,她岂不是要“偷鸡不成蚀把米”了。当然,这比喻不妥,一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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