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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设备首次年检 第14/2022号法律《升降设备安全法律制度》及其施行细则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设备使用安全,法律规范升降设备实行“保检分家”,由保养实体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必要的维修,由检验实体负责设备检验。检验实体与保养实体互为独立,且两实体技术人员不可互相兼任,检验实体属独立第三方角色,检验结果较为公正及客观。 升降设备检验合格后才能取得“检验合格声明书” 法律生效实施后,已投入运作升降设备必须在土地工务局进行登记,升降设备责任人必须聘请保养实体负责作日常保养,以及聘请检验实体进行每年一次的定期检验。因应适用过渡安排的旧有升降设备“安全运行证明书”有效期限将于2025年4月1日前陆续届满,全澳升降设备必须在“安全运行证明书”有效期限届满前完成首次定期检验,以取得“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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