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李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法院判决某建筑公司支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款。兰铁中院积极协调,最终成功从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中扣划了款项并支付给李某。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李某在兰州新区某制造公司院内钢结构厂房项目提供劳务时受伤,法院判决某建筑公司支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款。
关键观点2: 执行难题
因某建筑公司涉及多家法院的执行案件,其账户内的保险理赔款被多家法院冻结,导致本案执行陷入僵局。
关键观点3: 法院行动
兰铁中院积极采取行动,与冻结该笔款项的七家基层法院沟通,提供案证明材料,争取对方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与银行协调工作,最终成功从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中扣划了款项。
关键观点4: 案件意义
此次案件的成功执结是兰铁中院践行‘为民执行、善意执行、高效执行’理念的生动写照。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民生问题,又彰显了司法权威,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文章预览
👆点击上方图片回顾专栏往期内容 👆 “感谢法院,感谢执行法官,是你们的努力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温暖。 ”当申 请执行人李某接过赔偿款时,激动之情溢于言表。近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功妥善执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回溯案件,2023年1月,李某经人介绍,前往某建筑公司承包的兰州新区某制造公司院内钢结构厂房项目提供劳务,某建筑公司为李某等人投保了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李某翻越横梁时不幸意外高坠摔伤,经鉴定,造成身体一处八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三处十级伤残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某建筑公司仅垫付医疗费27万余元及微信转账1.8万元。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某建筑公司返还李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款16万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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