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讨论了黄璞琳关于民商法、消费维权、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以及社会事件评论的文章。具体涉及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对商家卷款跑路的应对措施,以及消费者在面对预付式消费合同中的退款问题时的权益保障。文章还提到了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中的关键条款,如关于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权利,以及消费者因自身健康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的权利保障。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的出台背景及目的
针对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面临的风险,司法解释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来保护消费者权益。
关键观点2: 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权利
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在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款,这有助于防范经营者欺诈。
关键观点3: 消费者因健康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保障
根据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如果消费者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其有权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关键观点4: 经营者卷款跑路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司法解释对商家卷款跑路问题有明确的态度和应对措施,如《解释》第二十三条认为相关经营者构成消费欺诈,甚至涉嫌诈骗等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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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阅读: 黄璞琳有关民商法的文章与资料(四) 黄璞琳有关消费维权、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的文章与资料(八) 黄璞琳有关社会事件的评论文章(一) —————— 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就防范商家卷款跑路有何应对措施? 黄璞琳 预付式消费模式,给消费者带来了折扣、赠送等实惠,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交易风险和资金锁定。消费者冲着赠送优惠充值较高金额的预付款后,一旦因自身健康、住所、就业等原因而难以继续在合同约定商家消费的,想要退款往往会遭遇困境。商家们大多在预付式消费合同中,对消费者设定了较为严苛的退款条件,一旦是消费者因自身原因而想提前解除合同要求退款的,往往要求收取高额的违约金,或者要求扣除高额手续费等费用,或者要求消费者按照商家预期可获收益赔偿商家损失,导致消费者基本退不到多少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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