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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拟调整部分医保待遇政策

清远日报  · 公众号  · 政策  · 2025-11-23 20:30
    

主要观点总结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公告,拟调整医疗救助对象有关待遇政策,以更好地保障困难人员的医疗权益,提升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医疗救助对象有关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清远将针对不同医疗救助对象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支付比例。同时,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支付比例将执行省最低标准,并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征求意见稿》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

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起付标准从原2991元调整为1000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的起付标准从原4487元调整为1500元。

关键观点2: 医疗救助对象报销比例提高

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报销比例从原80%调整为90%;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的报销比例从原70%调整为85%。

关键观点3: 医疗救助支付比例执行省最低标准

根据《征求意见稿》,清远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支付比例将执行省最低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群体的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关键观点4: 政策实施时间与公众反馈途径

该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社会公众可在2025年12月1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联系人:吴雪婷,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E-mail均有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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