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案件。被告人朴某、石某、雷某和王某通过爬虫软件获取抖音用户个人信息,并转卖给渠道商获取佣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对四名被告人定罪并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被告人朴某、石某、雷某和王某通过合作成立传媒公司,利用爬虫软件非法获取抖音系统后台数据,获取用户个人信息。
关键观点2: 犯罪手段
四名被告人通过网络平台招募员工,利用带病毒式的爬虫软件获取抖音用户的个人信息,然后转卖给渠道商,获取非法佣金。
关键观点3: 法律制裁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并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关键观点4: 法律提醒
提醒广大群众不要擅闯系统后台获取数据,任何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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