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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人脸识别,两部门联合发文!

河南省教育厅  · 公众号  · 互联网安全  · 2025-03-26 06: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公布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的内容,该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文章涵盖了处理人脸信息的基本要求、处理规则、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规范、监督管理职责等相关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基本要求

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侵害个人合法权益。

关键观点2: 人脸识别信息处理规则

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的单独同意。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取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人脸信息应存储于设备内,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不得通过互联网对外传输,保存期限也有严格规定。

关键观点3: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规范

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时,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并依法合理确定人脸信息采集区域,设置显著提示标识。同时,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系统应采取多种措施保护人脸信息安全。

关键观点4: 监督管理职责

个人信息处理者需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网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等其他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通报工作机制,协同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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