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贵州省药监局发布了《贵州省中药材民族药材质量标准(2019年版第三册)》和《贵州省中药民族药饮片标准(2019年版第二册)》的公告,新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公告中详细说明了新标准的构成、实施细节以及相关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新标准公告的发布背景和实施时间
贵州省药监局为了提升药品质量,制定了新的《贵州省中药材民族药材质量标准》和《贵州省中药民族药饮片标准》,并公告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关键观点2: 新旧标准的交替和执行规定
新标准实施后,原有的《贵州省中药材、民族药材质量标准(2003年版)》和《贵州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5版)》的相应品种标准将废止。未收载的品种仍执行原标准。
关键观点3: 新标准的主要构成和技术要求
新标准主要由凡例、正文、起草说明、附录构成。除新标准规定外,其他有关通用技术要求均按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执行。
关键观点4: 药品变更的要求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需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药品处方、原辅料来源等变更的研究和验证,按相应变更类别批准、备案后实施或者报告。
关键观点5: 名称修订和过渡安排
新标准中已经进行通用名称修订的药材及饮片,应使用新标准中载明的名称,原名称可作为曾用名过渡使用。
关键观点6: 公告的结尾提醒
药品相关持有人、生产企业等需积极做好执行新标准的准备工作,及时报告问题,各市(州)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应配合做好新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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