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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临床试验造假处理意见发布 处罚申辩期3日

医药地理  · 公众号  · 药品  · 2017-05-25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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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5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官网上发布《总局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公告》(简称《公告》)。《公告》中详细说明了临床试验参与各方的责任、数据造假行为、具体处理办法以及当事人救济权力。 申请人、临床试验机构和CRO的责任 申请人: 是药品注册的申请者和权利人,必须保证注册申请中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完整和规范,监督临床试验项目的实施,对所报申请资料及相关试验数据可靠性承担法律责任。 研究者: 受申请人委托具体实施临床试验项目,必须保证试验行为符合GCP规定,保证试验数据真实、完整、规范及可溯源,对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承担直接法律责任。临床试验机构是药物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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