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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AI生成合成内容必须添加标识

哈尔滨交通广播  · 公众号  · 互联网安全  · 2025-03-17 08:42
    

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并明确了相关服务提供者在添加标识时的具体要求。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定义

该办法所指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是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

关键观点2: 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的定义及要求

显式标识是通过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在生成合成内容或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隐式标识则是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办法对服务提供者在添加这两种标识时提出了具体要求。

关键观点3: 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的具体要求

办法明确,服务提供者需要根据生成合成服务的类型,在文本的起始、末尾或中间,音频的起始、末尾或中间,图片的适当位置,视频起始画面和播放周边,以及虚拟场景的起始画面和持续服务过程中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同时,在提供下载、复制、导出等功能时,也要确保文件中含有满足要求的显式标识。

关键观点4: 隐式标识在文件元数据中的应用

服务提供者需要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包括制作要素信息如内容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编码等。同时,鼓励服务提供者添加数字水印等形式的隐式标识。文件元数据是按照特定编码格式嵌入到文件头部的描述性信息,用于记录文件来源、属性、用途等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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